7.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7.2.1 转运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的有关规定。
7.2.2 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安全标志。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启闭装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工位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或)报警装置。
7.2.5 转运作业现场应留有作业人员通道。
7.2.6 装卸料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
7.2.7 大型转运站应设置专用的员工卫生设施,中小型转运站可设置综合性员工卫生设施。
7.2.8 转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7.2.9 在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7.2.10 对于综合型转运站,除停车区外,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及作业场地应相对独立,设施设备布局不应交叉。
7.2.11 转运站周边应设置外部车辆限制停泊的标识。

条文说明
 
7.2.2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规定,在转运站的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7.2.3 机械设备运行时,其旋转件易对靠近的物体造成伤害,故需设置防护罩;启闭装置旁警示标志不仅能指明其位置,也是该装置是否处于运行状态的警示。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工位都可能存在一定范围的视角盲区,故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或)警报装置。
7.2.5 转运车间内,如填装压缩装置、车厢厢体举升装置等设备或装置旁均应留有空间足够的现场作业人员通道。
7.2.6 为了避免转运作业过程出现运输车及装载容器定位不准甚至碰撞,转运车间(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
7.2.7 专用卫生设施是指供员工洗浴、更衣、休息的单独专用设施。
7.2.10 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相对独立,有利于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管理。
7.2.11 外部车辆停泊在转运站周边,不仅影响转运站车辆进出作业,还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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